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是以建筑、土木等学科为特色,以工为主,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年在国家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中划归辽宁省管理,2010年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现有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建筑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在全国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中,5个博士一级学科及学校总体排名均位列辽宁省属高校工科第一名,5个学科入选省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学校入选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15个学院(教学部),15个直属科研机构、4个直属科研平台,现有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湛、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有教职工17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生导师近600人,教授180余人,副教授410余人。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人,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专业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2人,教育部(住建部)土建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7人,辽宁省攀登学者、特聘教授、辽宁省教学名师、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69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及辽宁省创新团队10个。学校现有本科生11000余人,博士研究生近150人、硕士研究生3200余人,外国留学生8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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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对于我校所在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投档、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省区的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我校所在艺术类批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我校将在省区招办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以其高考成绩与省级艺术统考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成绩+省级艺术统考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艺术类综合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①专业志愿靠前者;②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③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较高者;④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考试科目及时间:
美术
1、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美术专业准考证》于12月8日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考试。
2、12月8日 上午:色彩 8:30—11:30
3、考试所用画板、画具、马扎等用品考生自备。

山西省填报志愿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