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成立于1979年,隶属于原国家劳动部;2000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2010年,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2年,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7年,进入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行列。
现占地8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3余万平方米;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7万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3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4.2亿余元。学校设有10个学院,2个教学部和1个工程实训中心。现有本科专业46个,其中国家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8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12个;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课程4门。专业涵盖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专业5个;与天津第一机床总厂合作共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获批天津高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获批天津市首个项目博士后工作站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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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1.我校只录取通过省级美术类统(联)考、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3.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投档成绩计算规则详见各省相关政策。
4.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时以文化课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
5.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6.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录取政策有明确规定,则以各省(区、市)的录取政策为准。
考试科目及时间:
美术
1、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美术专业准考证》于12月8日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考试。
2、12月8日 上午:色彩 8:30—11:30
3、考试所用画板、画具、马扎等用品考生自备。
山西省填报志愿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