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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山西省招生计划及分数线

2019/12/25 9:50:53 次浏览 分类:艺术类 来源:本站

  

首都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建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5年成立的通州师范,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100个,博士后流动站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2个,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含36个专业领域。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8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12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建设学科2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建设学科13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培育学科4个,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民政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语委科研基地,1个教育部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个北京市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1个北京实验室,1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2个北京市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工程实验室,1个北京市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协同创新研究基地,4个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7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院、所、中心)、实验室。
  学校下设文学院、历史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首都基础教育发展研究院、心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化学系、生命科学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地球空间信息科学与技术国际化示范学院、良乡校区基础学部、继续教育学院、京疆学院、国际文化学院、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燕都学院、中国国学教育学院、美育研究中心、文化研究院、交叉科学研究院等31个院系(中心)以及大学英语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共有专科专业1个,本科专业58个。各类学生总数 28,557人。其中,全日制贯通培养生95人,专科生222人,本科生11,523人,硕士研究生7,016人,博士研究生958人,成人教育学生6,761人,外国留学生1,982,已形成从专科生到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此数据为文赢整理,仅供参考!

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4.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5.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
6.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19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同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录取一志愿报考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8.在江苏省,我校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录取,选测等级要求为AB。
9.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我校有关规定录取。
10.2019年凡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涉及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类别的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方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11.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和初等教育学院的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和初等教育学院的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文理分科编制计划数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考生按照分科招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文理不分科编制计划数的省份,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12.美术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220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
(2)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实行一档多投的福建省,我校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出现同分情况时,我校将依次比较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
(4)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5)考生填报我校多个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分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
13.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
(1)音乐学(师范)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1倍(四舍五入取整)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5)海南省考生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采用标准分。
14.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且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合格的考生: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需达到210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

考试科目及时间:

美术

  1、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美术专业准考证》于12月8日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考试。

  2、12月8日 上午:色彩 8:30—11:30

      下午:素描 14:30—17:00
    速写 17:00—17:30
    各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满分为300分。

  3、考试所用画板、画具、马扎等用品考生自备。

山西省填报志愿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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