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现有7个校区,占地2744余亩,建筑面积125余万平方米。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
建校以来,学校已为国家输送毕业生50余万人,培养了一大批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校友遍布海内外。在校学生4万余人,其中研究生1万余人,长短期国际学生近1200人,已形成多规格、多层次的办学格局。面向未来,湖南师范大学将始终秉承“仁、爱、精、勤”的校训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立足湖南,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坚定推进学校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努力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水平综合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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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省份:
(1)音乐、舞蹈类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2)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统考专业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成绩达到各省份相应分数线之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科目及时间:
音乐
3、专业考试内容: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两项科目考试:(1)视唱科目考试;(2)根据专业要求在下列科目中选择一项。①声乐专业:歌曲一3首;②器乐的钢琴专业: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乐曲一首、主调乐曲一首;
③器乐的手风琴、管弦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打击乐专业:小军鼓乐曲一首、马林巴或民鼓乐曲一首);④器乐的中国乐器专业:乐曲两首;⑤电声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键盘〈含电子琴、双排键、电钢琴〉、架子鼓、电吉它或木吉它、电贝司、电声萨克斯均可);⑥音乐学(含史论)专业:选考声乐或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任选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
5、音乐专业考试除钢琴外,所需乐器考生自备。声乐考生在指定的曲目库内选歌曲一首。演唱曲目由考生根据个人唱法(美声、民族、通俗)在《山西省 2020 年声乐专业考试曲目库》(100 首)中自行选定且应根据曲目所标注的调高演唱,不得使用曲目库之外的曲目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向工作人员报告考试曲目和序号,不得自带伴奏、乐谱、光盘(磁带)。电声乐、打击乐专业的小军鼓乐曲可自带伴奏。其它器乐考试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20 分钟内,一律不准带伴奏。所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不允许化妆,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舞蹈专业满分为100分。基本功考核占40%,自选舞蹈表演占30%,音乐命题即兴表演占30%。
美术
1、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美术专业准考证》于12月8日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考试。
2、12月8日 上午:色彩 8:30—11:30
3、考试所用画板、画具、马扎等用品考生自备。
山西省填报志愿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