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广电总局共建高校,拥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杭州下沙和桐乡乌镇。学校总占地1305亩,总建筑面积56.6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电视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国际文化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华策电影学院、媒体工程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文化创意与管理学院、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音乐学院11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科学部)、大学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育部3个教学部及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目前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000余人;建有媒体传播优化协同创新中心(含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文化创意研究院、动画影像研究中心)、新闻传播研究院、智能媒体技术研究院、浙江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等12个省级以上研究机构。
学校与全国广电系统合作,建立360余个产学研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四家海外实习基地,积极构建学生专业实践和就业的平台,列入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项,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5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25项。
与北美、欧洲、亚洲、澳洲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80余所高等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每年向包括哥伦比亚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爱丁堡大学等在内的合作院校派出近300交流生。学校每年聘用国(境)外教师30余人。2015年,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正式开始招生。同年,浙江省首批国际化专业重点建设项目——播音主持艺术(双语方向)专业招收首批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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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一、 1.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规定艺术类专业需进行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需通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 75 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摄影与制作)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 70 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语文单科成绩 105 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语文单科成绩 105 分以上(含),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5.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6.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 6:4 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7.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 2 个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 5:5 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8.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英语单科成绩 95 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 5:5 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英语单科成绩 95 分以上(含),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9.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 6:4 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1.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各省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线为准;浙江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为当年第一段线分数。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和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为准,如未给定参考分数的省份,参考分数=(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2.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 100 分计):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 2 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
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3.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
4.报考音乐表演(西洋乐)只招小提琴、大提琴器种;报考音乐表演(民乐)只招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器种。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该校录取专业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录取时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3.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 20 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其中,认可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为 20 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4.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 1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5.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录音艺术等 11 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6.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校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7.该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本招生简章的内容如遇调整,以学校公布的《2018 年招生录取章程》为准。
8.该校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
考试时间及考试要求
美术
各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满分为300分。
音乐
1、考试科目:理论(听写、乐理)、视唱、演唱(奏)。
舞蹈

山西省填报志愿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