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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招生章程

2018/6/23 12:01:28 次浏览 分类:提前批次 来源:官网

  

二、招生专业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十个本科专业。说明:

1. 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表演、钢琴表演、器乐表演和作曲四个方向。

2.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表演)唱法种类:民族和美声。

3.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乐器种类:二胡、笙、唢呐、竹笛、古筝、琵琶、扬琴、大提琴、小提琴、阮和民族打击器。

三、专业考试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学校在全国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各省联考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参考考生所在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考生中,录取原则为:

① 音乐、舞蹈类专业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联考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③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联考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④ 艺术类专业考生身高符合招生条件。

2.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和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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