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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2018/6/23 11:15:18 次浏览 分类:提前批次 来源:官网

  

   录取原则

我院为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文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我院招生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对考生的校考成绩与文考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及录取方式:

音乐学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本科(文/理)二本或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不设二本或二批线,或在我院召开录取会之际仍未公布二本或二批线的情况,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按照专业设置,以“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院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的150%为合格线。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按照专业设置,以“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院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的110%。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注:我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专业(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招考方向)考生的文考成绩,将统一以百分制折算,以折算后的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合成后排序录取。折算公式:考生分数÷考生所在地高考满分×100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按照专业设置,以“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院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正取”生未报我院的情况,或由于“正取”生文考成绩未达到要求而未被录取 ,则依次录取该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备取”生。

如果有不设定“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本科(文/理)二本或二批线的65%(如仅设一个分数线,按其55%计)作为我院“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

凡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我院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不限。

录取通知书将于我院收到各省市招办《录取名册》后,由我院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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