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ifa.edu.cn/CMSzjc/201801/201801050741020.pdf
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校专业考试各科分值为100 分,总分为300 分。由我校专业教师和校
外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评卷。
第十一条我校专业考试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 倍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分数
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8 年4 月20 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
就业专栏(http://www.artstudent.cn/),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
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三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
类)。
第十四条绘画设计类: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
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
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
取时以专业最高成绩折算。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
取专业方向,在第1 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2 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
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
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
第十五条书法类: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
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 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
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六条美术理论类: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
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不
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考生通过所在高考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考
生所在高考省份书法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也可报考),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
低择优录取。录取时根据第1 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
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
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
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原则执行;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
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3、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满足以上两款条件的基础上,
按照该专业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该专业具体介绍见湖
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组织机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址:
http://wsb.hifa.edu.cn)。
第十八条服装表演类: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
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 专业志愿按照
校考服装表演类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1、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按照高考文化成绩
排序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
报批次为:提前批文理本科。
2、录取时根据第1 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
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
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类型的高考文化成绩与校考专业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2=折算分。
2、书法类:(高考文化成绩×0.6+专业成绩×0.4)×2=折算分。
3、美术理论类:考生通过所在高考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考生所在
高考省份书法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也可报考),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
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依次录取。
4、服装表演类:校考只测试服装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
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校考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照高考文、理科文
化成绩分文理两类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
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依次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6、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科。(工
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除外。)
第二十二条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政策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
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
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
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
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