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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9招生简章

2018/6/10 9:19:02 次浏览 分类:提前批次 来源:官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简章。

2019年我校美术、编导类本科招收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共九个专业。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须参加生源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关要求。

2、报考我校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招生计划、文化成绩要求及录取规则

各专业分省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





三、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 jiwei@scu.edu.cn ,监督电话: 028-85404020 

、考生本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考生艺术类报考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严肃处理。

3、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四、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2019年表演类本科招生简章


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简章。

我校2019年表演类本科招收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声乐)两个专业。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须参加生源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考生的省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关要求。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报考我校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在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校校考且校考成绩合格。对于四川省、重庆市的考生,我校认可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无须参加我校校考。

二、招生计划


三、校考安排

㈠、网上报名:

我校校考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不接收现场报名和缴费,具体安排如下:

校考报名条件: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若未参加省级统考或未达到我校报考要求的考生,不具有校考报名资格,所取得校考成绩无效。

1、报名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yslbm/

2、报名时间:2019123日—228

3、测试时间:2019323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4、测试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网上缴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2 641号)规定,报名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200 /人·专业,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缴费。

6、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简章后慎重报考,一经缴费完成,我校即进入组考程序,所缴报名考试费一律不予退还。

7、考生须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校考科目要求及分值:


①使用考生的省级统考成绩和我校校考成绩折算加权后形成“专业总成绩”。

、合格名单的确定

折算加权方法为:

专业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满分÷省级统考满分╳50%+校考成绩╳50%

②在教育部规定的确定校考合格人数的比例上限内,以“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校考成绩查询及公示

我校将于4月底前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 (网址:http://zs.scu.edu.cn)公布校考成绩和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四、录取办法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省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的相关要求,我校校考各专业按校考与省统考折算加权后的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宁缺毋滥。四川、重庆考生,我校按当地投档规则录取。


五、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028-85404020

2、考生本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考生艺术类报考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严肃处理。

3、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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