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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19招生简章

2018/6/9 10:09:51 次浏览 分类:二本A类 来源:鞍山师范学院招生网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①艺术类本科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书法学(师范)、书法学、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摄影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邮编:114007。


②艺术类高职专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专业在高职专科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109号,邮编:114016。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艺术类本科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书法学(师范)、书法学、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摄影专业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为36年;艺术类高职专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专业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35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5.1万平方米(约合1126.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13平方米;生师比15.8:1;专任教师74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409.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562元;图书100.98万册,生均图书75.8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我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2019年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我校艺术类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师范类毕业生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其中住宿费本科:1200元/年·生,高职专科10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①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企业奖学金:关心教育、投资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修订)》(鞍师发【2017】119号)评定各项奖学金,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②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2019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美术类专业为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本科书法类、音乐类专业为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为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录取模式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为准。


2.调档比例


辽宁省: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9﹞2号)执行。2019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美术类专业、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本科书法类、音乐类专业接收报考我校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全部考生档案,再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进行录取。


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的调档比例严格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


3.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报考我校的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生和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山东省书法类专业认可山东书法联考成绩;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①辽宁美术类:


针对平行志愿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②辽宁音乐类、辽宁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③山东书法类:


认可山东书法联考成绩,按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投档原则,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安排专业。


④山东音乐类:


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⑤山东美术类及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山西、黑龙江六省的艺术类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省如有新的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⑥浙江艺术类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原则以综合分排序安排专业。


4.校考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① 辽宁省书法类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2019年38日


报名地点: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报名办法: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及复印件,到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报名。


考生报名时需交考试费180元。


考试时间:2019年39日


考试地点:鞍山师范学院


专业考试办法:


1)理论卷(侧重中国古代书法史中的书家、作品,题型以选择、填空、判断等为主)50分。


参考教材:《书法教程》(王登科著,辽海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


2)行书或草书100分      


3)隶书或篆书100分


4)楷书(含魏碑)100分


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50分    


总分40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② 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考生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2019年我校在山东省只设济南市一个考试地点。


考生报名时需交考试费180元。


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生可自行登录山东省招考院网站(网址:http://www.sdzk.cn)进行报名、缴费。考试前2天考生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报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报名时间:


开始时间2019年1月26日,截止时间2019年2月12日下午5点。2019年1月31日-2月10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网上报名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考试时间:音乐类专业2月16日8:30开始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的考点为准


专业考试办法:


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


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器乐为必考项):


1)声乐150    2)器乐150    总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任选一项即可):


1)声乐:声乐150分  


2)器乐:器乐150


注意事项:


●声乐考试:自选歌曲二首。


●器乐考试: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除钢琴外考生乐器自备)。


●考生演唱、演奏曲目须背唱、背奏、背诵;演奏曲目除D.C处反复外,其它反复记号均不反复。


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专业考试成绩信息公示网址:http://202.199.249.135/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6.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7.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12-2961701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019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125



高职专科咨询电话:0412-8432015


学校网址:www.asn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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