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1
五、学校地址: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农学院创建于一九七六年,是天津市唯一的高等农业院校。目前校园占地面积88.9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7.91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拥有专任教师70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6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418人。现有46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3个高职专业,涵盖农、工、理、管、经、文、艺术等7个学科门类。水产养殖、作物遗传育种、兽医学、果树学是天津市重点学科,农学和水产养殖学为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水产生态与养殖实验室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水产生态与养殖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拥有国家大宗淡水鱼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是天津市第4所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单位。在2007年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农学院设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高职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制定本科、高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本科、高职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农学院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天津农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用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天津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时,平行志愿录取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非平行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对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参加本科录取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B”。
对北京市考生:本科批次在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前提下,结合学生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即指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招生院校审核在符合身体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安排专业。
对浙江省考生:浙江省录取时执行2019年浙江省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对天津市考生:
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获得8个A等(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或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和北京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三个月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天津农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我校对口语没有特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环境设计专业,我校只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并且需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50%+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较佳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在招生总计划内做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天津农学院系农业院校,享受农业高校优惠的录取政策(环境设计专业除外)。若生源不足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可对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考生依次降分录取,以满额为限;降至线下10分,仍不满额时,再行录取分数线上学校二志愿及顺序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本科农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软件工程专业(天津市“3+1”教学模式示范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艺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高职专业5000元;预科生预科阶段每生每学年3800元。住宿费标准:6人间带卫生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6人间不带卫生间每生每学年600元;8人间不带卫生间每生每学年45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天津农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根据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和报考我校考生当地高考成绩排名,文科排在前6%、理科排在前5%的考生,报到入学后可自主选择专业一次。其他考生如有调整专业要求,需在第一学期末,经对本人学业及各方面表现考核后,结合学校资源状况进行调整。另外,从2011级学生开始,我校开展“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对学生实施分层教学和分类培养。
学校开设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有条件的学生可选择本校开设的辅修专业进行辅修,成绩合格者颁发辅修证书。跨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通过论文答辩并符合该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该专业学位。所有辅修专业均利用节假日单独开课。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统一在西校区上课,一年后部分本科专业学生转到东校区上课。
第二十三条 天津农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优秀学生、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王克昌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四级困难认定后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同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为特困生设立了数百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度天津农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农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农学院有关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农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au.edu.cn
E-mail: tjauzb@126.com
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邮政编码:300384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 邮政编码:300380
2、校考录取原则
所有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校
考合格证。
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等六个专业,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从高
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同分情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按高考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分情
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以联考(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录取原则将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一
并公布。
“湖南城市学院招生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 518 号 邮政编码:413000
学校网址:http://www.hncu.net
咨询电话:(0737)4628858 4628168
2019 年艺术类专业拟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层次
拟招生计划
(全国)
学费
(元/年) 校考考试内容
环境设计 本科
380 人
文理兼招
专业兼报
8000
素描(人物头像,默写)、
色彩(静物组合,默写),
各 150 分,总分 300 分;
考试时间各 150 分钟;8
开纸。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美术学(兼师范) 本科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
合作办学) 本科 27500
音乐学(兼师范) 本科
180 人
文理兼招
专业兼报
6000
主项,总分 300 分。
音乐表演 本科 8000
舞蹈表演 本科
60 人
文理兼招
8000
剧目、基本功展示,总分
300 分。
拟招生省份:湖南、江苏、江西、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广西、新疆、甘
肃、宁夏、福建、贵州。
备注:
1、具体校考设点情况、报名方式、报名和考试时间将于近期公布;招
生省份和招生计划以实际招生为准。
2、相关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动态、考试成绩等,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湖
南城市学院招生就业服务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j.hncu.net)发布。
3、河北考生只有在河北校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点参加
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河北校考点只允许河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收其他
省份的考生在该点参加考试”。
4、甘肃考点接受宁夏、新疆考生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和
考试地点同甘肃考生。
湖南城市学院艺术学院简介
湖南城市学院艺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 1970 年的益阳师范专科学校艺体
科,发展至今已有近 50 年的历史。学院 2002 年开始招收本科专业,现有美
术学、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三个一级学科,有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
达设计(含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六个本科专业。
设有五个系及一个实践教学部。有中国画、油画、装饰艺术、广告设计、包
装设计、数字媒体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艺术管理、电脑音乐、音乐
理论与实践、声乐表演、钢琴演奏、乐器演奏、舞蹈表演、舞蹈教育、舞蹈
编导、舞蹈艺术管理等 18 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 14 个省市招生,在校学生
2414 余人,毕业生就业率稳居 95%以上。
1.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丰硕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目前有教职工 131 人,专职教师 116 人(含外籍教
师 12 人),外聘教师 42 人。专职教师中有教授 5 人、副教授 25 人、高级
讲师 6 人、讲师 55 人、博士 4 人、在读博士 18 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 96
人、湖南省“121”人才 1 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 2 人。学院教师科研成
果丰硕,近五年来,获省社科成果三等奖 1 项、省教学成果二等奖 1 项,教
师参加各级各类展览或演出 119 次,其中获国际奖项 3 项、国家级奖项 28
项、省厅级奖项 88 项;教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 3 项、省部级项
目 30 项、市厅级项目 76 项;出版专著、教材 30 本;在各级期刊发表论文
742篇,其中在CSSCI 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作品135 篇、EI 收录 7篇、CPCI-S
收录 18 篇;获得发明专利 7 个、实用新型专利 198 个。
2.教学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良
学院建有美术楼、音乐楼、美艺楼、琴房楼及大型标准化音乐厅等 25000
平方米的教学和实践场地,其中有创客书吧 1 个、学术报告厅 1 个、无源音
乐厅 1 个、作品展览陈列厅 2 个、电脑音乐制作室 2 间、舞蹈排练厅 3 个、
图形工作站 4 间、琴房 104 间,另设有钢琴、管乐、二胡、大提琴、扬琴、
古筝、雕塑、版画、漆艺、陶艺、壁画、摄影、装裱、手绘等实训室或工作
室 30 多个,教学设备固定资产 1500 多万元。学院拥有湖湘传统美术研究科
普基地、音乐实践教学省级示范中心等省级学科建设平台,建有羊舞岭窑非
遗传承推广实训基地。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应用能力培养,扩大学生
就业面,学院还建有 36 个校外实习基地、15 个就业基地、5 个校企合作产
学研基地,为学生应用能力的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办学定位明确,着力人才培养
学院积极对接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方略,立足环洞庭湖经济圈,辐
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发达城市,面向新型城市文化建设主战场,坚
持“实基础、重应用、有特色、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针,恪守“以
能力培养为主线,以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为导向”的办学理念,科学合理地
完善、优化专业体系,营造浓郁的人文艺术学术氛围,加强民族艺术与当代
艺术的融合研究,着力拓展学生国际化艺术视野,把“应用型、创新型、具
有国际化视野的、适应城市文化建设需要的当代艺术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终
极目标。在着力本科教育的同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努力突破研究生教育。
学院办学定位明确,办学特色鲜明。
4.坚持开放办学,拓展国际视野
学院历来重视对外开放式办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新西兰维
特利亚理工学院、美国卡森纽曼大学、马来西亚城市大学、乌克兰哈尔科夫
国立艺术大学、泰国易三仓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学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近 5 年来,我院与海外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 400 余人、留学交换生 28 人,
考入国外研究生学习 16 人,教师在海外攻读博士学位 9 人。2015 年,经国
家教育部批准,我校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的视觉传达设计专
业本科教育项目正式招生,项目引进新西兰优质教育资源,立足国际设计前
沿,采用(3+1)联合培养模式,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实现国内与国际
设计教育融合接轨,着力培养国际化应用型人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过四
年多时间建设,社会认可度逐步提高,报考率不断提升,为学校赢得了良好
的声誉。
在新的起点上,学院聚焦高校“双一流”建设,全面实施人才培养提质
工程、创新服务引领工程、师资队伍优化工程、学生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加
强教学改革,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建设特色
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学院而努力奋斗。
专业介绍
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本专业分为包装设计、数字媒体设计、广告设计三个方向。旨在培养德、
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视觉传达设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现代
艺术设计的创意思维能力与实践操作能力,能够在视觉传播领域从事出版物
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数字影像以及多媒体艺术等方
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
本专业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学生通过视觉传达设计基础理论和专业
技能学习,具备良好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广博的理论素养,从而培养出具有
国际化视野,能够在中外专业设计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出版物设计、企业
形象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数字影像以及多媒体艺术等工作的适应现
代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采用与新西兰合作办学(3+1)教育模式,前三年在湖南城市学
院学习,按规定引进新西兰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及教材,其中部分课程
由新西兰教师来我校授课;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
院留学或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若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
学,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课程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后,可获得由新西兰维特利
亚理工学院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湖南城
市学院相关规定,可获得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和学士学位证书;若选择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完成学业,考试成绩合格,可
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3.环境设计专业
环境设计是我院具有悠久历史与特色的老牌专业,现有室内设计与景观
设计两个方向。本专业通过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学习,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
具有创意能力和设计实践能力,能在环境设计机构从事居住空间设计、公共
建筑室内设计、展示设计、城乡环境景观与社区景观设计、园林设计等,并
具备项目策划与经营管理工作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4.美术学专业
本专业分国画、油画、装饰艺术三个方向。要求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掌握美术学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美术创作与美术教育教学能
力,培养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具有良好的专业和人文素养,能在各文
创企业、专业文艺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及美术培训等机构从事美术创
作、装饰艺术设计、文艺宣传、艺术展演、美术教育教学等工作的高素质应
用型人才。
5.音乐学专业
本专业培养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一定的音
乐理论知识,掌握扎实的音乐实践技能,毕业后能在中小学教育、文化部门、
社会文艺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教育教学、文艺活动策划与组织管理、
音乐编辑与评论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6.音乐表演专业
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良好综合素质与艺术修养,掌
握系统的音乐理论知识和较强的表演(演唱、演奏、舞蹈表演等)能力与创
意表达综合素养,能在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企事业单位、中小学
等相关部门或行业,从事专业表演、教学、艺术策划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应
用型人才。
7.舞蹈表演专业
本专业要求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中外舞蹈专业技术技能,具备
从事舞蹈艺术实践、舞蹈演出及市场管理、舞蹈教育和理论研究的知识与技
能,培养具有较高文化底蕴和人文与艺术素养,集表演、教学、编导和管理
“四位一体”式的,能在各级文化单位、艺术机构、各类学校从事舞蹈表演
与教学、创作与研究、策划与管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