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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2018/6/1 10:32:35 次浏览 分类:提前批次 来源:阳光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加强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艺术专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平乐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通州校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89

   第六条 艺术专业办学地点:北京工业大学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艺术本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工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艺术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工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艺术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人民币)。若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艺术校考合格生源分布情况,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是用于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

  报考原则

   第十四 专业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不受理函报。

   第十五条 报考信息以当年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统考(不组织省统考的除外)和学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七 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只在北京设置考点。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九条 从已取得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文理兼收。

   第二十条 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艺术类所在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对于文理分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分别按照文理计划录取;对于文理兼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文理不再分别录取。以上都按文化考试成绩加上学校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专业志愿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也加分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四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色盲、色弱限报。

   第二十五 录取时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美术专业录取办法

  (1)从已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文理兼收。

  (2)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艺术类所在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3)对于文理分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分别按照文理计划录取;对于文理兼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文理不再分别录取。以上都按文化考试成绩加上我校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在专业志愿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5)我校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也加分的录取原则。

3、说明

  如查出考生有违法、违纪行为,我校将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章   招生咨询与投诉

   第二十六条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s.bju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7391609(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博:新浪微博@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号bjutzsb);信访与投诉电话:010—67392231

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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